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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之星:企业管理实施股权激励定人方面应该遵循这几个方面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定人方面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二八原则
一般来说,企业80%的产值由20%的员工创造的,股权激励应当激励企业中主要创造价值的这20%的人员。从实际的项目实施上,20%的人员是指除去生产性工人之外的知识型员工。另外,20%只是一个参考的概数,不同的行业激励人员的比例也有所不同。
 
2. 确立标准
把股权激励当成一种长期的人才机制,而不是一次性论功行赏,就应当确立公正公开的定人标准,符合标准则成为激励对象,暂时不符合标准的员工未来也有希望,有明确的目标可以争取成为激励对象,我们倡导股权激励不是激励所有人,但应该让所有人都有机会,达到全员激励的作用。
 
3. 长期平衡
一个长期有效激励机制既要奖励历史贡献人员,又要激励现在奋斗者,更要吸引未来的优秀人才,和激发潜在的卓越者。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种人才的持续创造和持续成长,应当对各类人员都设置激励的通道。历史贡献者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肯定,现在的奋斗者需与业绩目标挂钩,动态调整;从整体规划上,对于未来新进的优秀人员和内部成长晋升的人员还需预留出一定的激励空间,用于吸引人才聚合与成长。
 
4. 动态调整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的重要人才也是长期变化的。激励机制的设计上保持进入、退出通道畅通,进入有条件,维持有要求,退出有限制。保持对员工的激励性和约束性,保持激励对象的可流动性,保持优胜劣淘的竞争意识,导向持续价值创造,避免一成不变,股权静态。一个企业的管理制度是为了限制人性当中的“恶”,约束员工不该做什么,而激励制度是激发人性中的“善”,鼓励员工怎么做更好。在人力资本日趋重要的时代背景下,股权激励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制度安排,是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 “委托代理矛盾”,激发企业核心员工的自我驱动力的有效机制,实施股权激励之后达不到预期效果,只能是在整体设计及实施过程中走入了误区,是好的机制没有用好,而并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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