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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必读-第七期-股权激励的价格制定

 
无论从公司、大股东,还是激励对象的角度看,所有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定价问题是最为关键而且敏感的要素,稍有处理不慎,将影响方案的实际效果或者引发相关的风险。
 

 
股权激励项目的顺利推行,除了与老板的决心、企业发展、方案细节设计、落地实施等息息相关以外,还与股权激励定价存在紧密关系。股权激励定价决定着激励对象获得股份的成本,因此往往决定着激励对象的参与意愿,同时也决定着激励对象未来的股份收益。
 
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必然存在关于股份数量、价格、条件等等方面的分歧,因此股权激励价格的具体设计是股东和员工心理博弈的结果,如果双方没有共赢的意识,很难促成统一。摩天之星股权激励班实施股权激励项目中,碰到不乏因定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股东认为公司的发展非常稳健、未来的发展明显可期,或者认为以较低的价格授予员工股份,对于原股东来说成本过高等等,因此在股份定价上倾向于以更高的价格授予股份;而激励对象认为价格过高,体现不出股东的诚意,激励力度不足等等。股权激励的定价,摩天之星认为有标价和出价的区别,标价即股权激励的每股价格=公司估值÷总股本,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总股本即注册资本,因此标价的关键在于公司估值的确定。
 
 
价格的制订决定最终的激励效果是否能够实现以及激励力度问题:

 
1、股票期权激励定价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权激励的价格一般以注册资本金价格或净资产价格为主。

2、限制性股票激励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并未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定价进行规定:
 
(一)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低于上述标准,则需由公司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和披露其对股东权益的摊薄影响,我部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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